金融保理是一项综合性金融服务。在保理服务中,卖方企业将其现在或将来的基于与买方的商品销售(或)服务合同所产生的应收帐款转让给保理商,由保理商为卖方提供贸易融资、销售分户帐管理、应收帐款的催收、信用风险控制与坏账担保四项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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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理是一项综合性金融服务。在保理服务中,卖方企业将其现在或将来的基于与买方的商品销售(或)服务合同所产生的应收帐款转让给保理商,由保理商为卖方提供贸易融资、销售分户帐管理、应收帐款的催收、信用风险控制与坏账担保四项服务。
明保理:也称为公开型保理,即保理商将应收账款转让的事实通知买方,并指示其在应收账款到期日付款至指定账户。
暗保理:也称为隐蔽型保理,即不将应收账款转让的事实通知买方。包括虽然已通知但未取得通知有效性的证据。
有追索权保理业务:也称回购型保理,是指保理商受让应收账款后,买方到期不付款时,卖方承担回购应收账款并归还保理商融资的责任。
无追索权保理:也称买断型保理,是指买方如因信用问题而到期不付款时,保理商免除向卖方追索的权利。但买卖双方交易纠纷引起的账务风险保理商不予承担。
这里的“交易纠纷”指卖方因未恰当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商务合同义务而引起的纠纷。只要买方以此为由拒绝付款,保理商即认为交易纠纷已经发生。
国内保理:买卖双方均在国内的保理业务;
国际保理:买卖双方有一个在国外的保理业务。
单保理:即只有一个保理商参与的保理业务,一般出现在国内保理业务中。该保理商通常独立为卖方提供应收账款融资、应收账款管理及催收等服务;
双保理:有两个保理商参加的保理业务。双保理在国际保理中较为常见,分为出口保理商和进口保理商。
通常出口保理商向出口商提供融资、应收账款管理服务,而进口保理商则提供催收、坏账担保、进口方资信调查等服务。
目前,国内外以大型企业为主导的供应链形态已经基本确立,这些企业通常通过供应链管理来降低采购成本、提升效能,其中赊销结算逐渐成为这些企业控制供应商的重要手段之一。
据不完全统计,仅2008年我国企业的应收账款余额已接近10万亿人民币。据预测,未来三年中国保理业务将以150%的年均增长速度增长。
在这种形势下,很多企业相应产生了以下困难及需求:企业在商务谈判时,即可将办理保理业务的意向告知买方,以便买方配合银行提供相关信息;同时配合银行业务人员提供企业基础资料以及与买方的历史交易资料;
在受理企业的保理业务融资申请后,银行会为企业综合情况核定融资额度,根据买方资质核定买方信用额度,并与企业签订《国内保理合同》等协议;
企业发货后,通过办理发票转让手续将应收账款转让给银行。若采取明保理模式,企业需要提前在银行开立保理回款专户,并将应收账款转让事宜通知买方,同时要求买方在应收账款到期后将款项付至回款专户;
银行根据受让企业应收账款金额的一定比例发放融资,具体融资比例可视企业的经营、资信等综合情况逐步提高,但一般不超过80%;
发票到期后,银行为企业提供收款、催收等服务,在扣除融资本息与相关费用后将余额划至企业的结算账户。
在有追索权保理模式下,若买方到期无法付款,则银行可向企业行使追索权,要求回购应收账款;在有追索权模式,若买方到期无法付款且没有发生商业纠纷,则坏账风险由银行承担。